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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中國教育學會 來源:教育部官網


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(rén)就《幼兒園督導評估辦法》答(dá)記者問




  近日,教育部印發了(le)《幼兒園督導評估辦法》(以下(xià)簡稱《辦法》)。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(rén)就相關問題回答(dá)了(le)記者提問。


  一、爲什(shén)麽要出台《辦法》?


  答(dá):研究制定并印發《辦法》,主要有5方面考慮:


  (一)中央對加強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了(le)明(míng)确要求。黨中央、國務院高(gāo)度重視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。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學前教育深化(huà)改革規範發展的(de)若幹意見》要求“加強辦園行爲督導”。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深化(huà)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》要求“完善幼兒園評價。重點評價幼兒園科學保教、規範辦園、安全衛生、隊伍建設、克服小學化(huà)傾向等情況”。中辦、國辦《關于深化(huà)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(de)意見》提出“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爲……評估”。制定《辦法》是推動中央對加強幼兒園督導評估決策部署落地落實的(de)具體舉措。


  (二)開展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已有紮實的(de)工作基礎。爲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爲,教育部于2017年印發《幼兒園辦園行爲督導評估辦法》,建立了(le)幼兒園辦園行爲督導評估制度。從2018年起,每年組織開展了(le)評估工作,截至2023年底,各地已對26.45萬所幼兒園完成實地督導評估,約占幼兒園總數的(de)91%。通(tōng)過辦園行爲督導評估,幼兒園辦園條件、安全衛生、保育教育、教師隊伍和(hé)管理(lǐ)狀況得(de)到改善,以評促建效果初步顯現。這項工作已經成爲各地對幼兒園進行監督管理(lǐ)、促進幼兒園規範辦園行爲的(de)重要抓手,爲幼兒園督導評估積累了(le)工作經驗。


  (三)評估内容需要充實完善。2017年以後,國家對幼兒園發展提出了(le)新的(de)要求。中央2018年印發的(de)《關于學前教育深化(huà)改革規範發展的(de)若幹意見》,對幼兒園加強教師隊伍建設、提高(gāo)保育教育質量、加強過程監管、遏制過度逐利等提出了(le)一系列新的(de)部署要求。教育部2022年印發的(de)《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(nán)》,對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提出了(le)明(míng)确要求。


  (四)幼兒園辦園中的(de)一些現實問題需要解決。從2018—2023年幼兒園辦園行爲督導評估中發現,一些地方幼兒園證照(zhào)不齊、無證辦園問題依然存在,一些幼兒園辦園條件不達标,保教活動不規範,教職工配備不齊,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,教師資質、管理(lǐ)、培訓等方面也(yě)存在一些問題。特别是一些民辦園,在黨建思政、辦園條件、經費投入、教師待遇、“小學化(huà)”傾向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。這些問題需要外部監督,督促整改。


  (五)促進學前教育高(gāo)質量發展的(de)必然要求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,“緊扣建設教育強國目标,深化(huà)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,構建多(duō)元主體參與、符合我國實際、具有世界水(shuǐ)平的(de)教育評價體系”。建設教育強國,需要健全教育決策、執行、監督有機銜接、相互促進的(de)治理(lǐ)體系。推進學前教育治理(lǐ)能力現代化(huà),需要構建國家統籌制定标準、地方爲主組織實施,以幼兒爲本、強化(huà)過程評估的(de)現代幼兒園督導評估體制,充分(fēn)發揮督導評估引領指導、問題診斷、督促整改的(de)作用(yòng),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。


  二、《辦法》形成的(de)過程是怎樣的(de)?


  答(dá):《辦法》的(de)研究起草(cǎo)工作主要經曆了(le)3個階段:一是成立專家工作組。2022年初,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學者建立專家工作組,對與幼兒園有關的(de)法律法規、政策文件和(hé)各地實際做(zuò)法進行全面梳理(lǐ)研究。二是廣泛深入開展調研。赴相關省份實地調研,随機訪談幼兒園教職工,查看幼兒園辦園情況和(hé)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,廣泛聽取地方教育行政、督導部門、學前領域研究機構和(hé)幼兒園園長的(de)意見建議。三是不斷修改完善。《辦法》初稿形成後,先後多(duō)次征求了(le)地方教育部門、熟悉學前教育的(de)國家督學或特約教育督導員、學前教育研究專家和(hé)部内相關司局的(de)意見,反複溝通(tōng),協商一緻。在此基礎上,不斷完善《辦法》,按程序審批後,于2023年12月(yuè)底印發。


  三、幼兒園督導評估應該把握哪些原則?


  答(dá):《辦法》指出,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應堅持5項基本原則:一是樹立正确導向,将落實立德樹人(rén)成效作爲督導評估根本标準,引導幼兒園堅持社會主義辦園方向,以幼兒爲本,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(hé)成長規律,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,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全面成長。二是注重條件支撐,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兒發展的(de)教育資源作爲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基本内容,引導幼兒園創設豐富适宜的(de)環境。三是促進規範辦園,将招生收費、内部管理(lǐ)、隊伍建設、膳食管理(lǐ)、安全防護、衛生保健等辦園行爲納入督導評估範圍,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。四是強化(huà)過程評估,将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爲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重點,聚焦評估活動組織、師幼互動、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(de)核心内容。五是堅持以評促建,充分(fēn)發揮督導評估的(de)診斷、監督、引導和(hé)激勵作用(yòng),推動幼兒園不斷提升保教質量。


  四、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内容包括哪些方面?


  答(dá):《辦法》規定,幼兒園督導評估内容主要包括辦園方向、保育與安全、教育過程、環境條件、隊伍建設、内部管理(lǐ)等6個方面,共18項指标35項基本要求。其中,辦園方向包括黨建思政、辦園理(lǐ)念2項指标。保育與安全包括衛生保健、生活照(zhào)料、安全防護3項指标。教育過程包括活動組織、師幼互動、家園社共育3項指标。環境條件包括園所規模、園舍場地、玩具材料3項指标。隊伍建設包括師德師風、教職工配備、權益保障、專業發展4項指标。内部管理(lǐ)包括辦園資質、财務管理(lǐ)、招生管理(lǐ)3項指标。對于民辦園,在上述6個方面基礎上,專門設置了(le)完善法人(rén)治理(lǐ)、履行出資義務、規範經費管理(lǐ)、遏制過度逐利4項附加指标。


  五、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基本程序是什(shén)麽?


  答(dá):《辦法》規定,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按照(zhào)國家統籌指導、省市抽查、縣級具體組織的(de)程序,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(lǐ)部門組織實施。具體程序如下(xià):一是日常自評。幼兒園建立常态化(huà)的(de)自評機制,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。二是實地督導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(lǐ)部門成立督導組,對幼兒園進行實地督導評估。三是結果反饋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意見書,發送幼兒園。四是問題整改。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,并将整改情況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和(hé)教育管理(lǐ)部門。五是及時複查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建立問題整改台賬,督促幼兒園整改,并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。


  六、與幼兒園辦園行爲督導評估相比,幼兒園督導評估有哪些新變化(huà)?


  答(dá):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:一是評估指标更有針對性、操作性。《辦法》針對幼兒園容易出現的(de)問題,設置了(le)督導評估的(de)重點指标。增加了(le)黨建思政、辦園理(lǐ)念等内容,引導幼兒園樹立正确辦園導向。聚焦保育教育過程及影(yǐng)響質量的(de)關鍵要素,在活動組織、師幼互動、家園社共育等方面進行了(le)充實。增加了(le)近視眼防治、心理(lǐ)健康、勞動習慣、尊重幼兒主體地位等熱點難點方面的(de)具體内容。在設置三級評估指标的(de)基礎上,明(míng)确了(le)每項指标合格的(de)基本要求,更具操作性。二是更加強化(huà)過程評估。《辦法》規定,将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爲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重點,聚焦評估活動組織、師幼互動、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(de)核心内容,關注幼兒園提升保育教育水(shuǐ)平的(de)主觀努力和(hé)改進程度。三是更加突出自我評估。《辦法》規定,幼兒園建立常态化(huà)的(de)自評機制,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,引導幼兒園注重自我評估、自我診斷、持續改進。四是更加注重部門協同。《辦法》規定,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(lǐ)部門共同組織實施。


  七、幼兒園督導評估過程中,如何克服形式主義,減輕基層尤其是幼兒園負擔?


  答(dá):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:一是強調對各項評估統籌實施。《辦法》規定,各地要根據本《辦法》明(míng)确的(de)幼兒園督導評估重點指标和(hé)當地幼兒園質量評估具體标準,統籌開展督導評估,将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與中小學幼兒園校(園)長任期結束督導評估、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等工作統籌實施,避免重複評估。二是限制實地入園次數。《辦法》規定,在一年内,一所幼兒園接受縣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(de)實地督導評估次數不超過1次。三是嚴禁突擊準備材料。《辦法》規定,幼兒園督導評估的(de)方式主要是現場觀察、座談訪談、問卷調查、資料查閱和(hé)數據分(fēn)析等。實地督導評估時查看的(de)材料,應爲幼兒園日常辦園過程中形成的(de)資料,不得(de)要求幼兒園爲迎評做(zuò)專門準備。